8月14日,西安市文娛巷,收費員在停車位旁收費 華商報資料照片
  “車停在已交過稅的公共道路上,為什麼還要交費?”11月3日,來自14個省市的31名車主,分別向31個城市(27個省會城市、4個直轄市),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詢問這些城市的公共停車位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錢款去向等8個問題。
  要求公開收費標準、去向等8信息
  上周,一份名為“信息公開:大街小巷憑什麼劃線收費?”的邀請信在網上熱傳,邀請全國31名車主向省會城市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公開該市公共停車位收費的依據、標準、錢款去向等信息。
  昨日,此次活動聯繫人、北京律師張偉(化名)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介紹,城市道路劃線收停車費的問題很多車主都很關註,31個簽名很快就徵集滿,31位車主來自四川、廣東、天津、北京、上海等14個省市,其中包括十餘名律師,還有企業主、白領等。11月3日,受31名車主委托,張偉用郵政快遞EMS的方式,向31個城市(27個省會城市、4個直轄市)寄出了31份信息公開申請書。“31名車主都是交叉申請,向其所在省份以外的其他一省的省會城市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這31份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信息分為8個問題:所有地上公共停車位位置、收費標準,制定該收費標準的依據;所有地上公共停車位收費的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公共土地資源劃為收費停車位進行收費的依據;所有收費單位是否通過招標選擇,招標時間、地點、全部投標單位、定標依據、招標條件、各投標單位的投標條件;招標公告的刊發時間、媒體以及公告內容全文;全部收費單位的利潤率、利潤分成比例;自收費以來收取停車費每年獲得的錢款數額,自收費以來各收費公司每年獲得的錢款數額;批准利用公共土地資源進行收費停車的文件的全文。
  企業收費是否招標 收費是否聽證
  為何要申請公開這些信息?張偉說,我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來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項目,而當前任何法律中都無對“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收費並作為“財政收入”的規定。“城市道路作為公共資源,對於臨時性停車,在已經收取過包含養護費的燃油稅後,再行私設行政收費,顯然是重覆收費。”張偉說。
  參與此次信息公開申請的山東車主王全章昨日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說,他在網上一看到這個活動就報名參加了,因為這些年他在公共道路停車問題上可以說是“深受其害”,“經常剛把車停好,就有人上來收費,如果開票就貴些,不開票就能便宜些,雖然覺得這樣收費不合理,但還是被迫做交易。我很想知道我交的這些停車費到底進了誰的腰包?”王全章認為,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混亂,存在交易勾兌。
  江蘇律師封頂也參與了此次公開申請,他告訴記者,兩年前他就曾關註道路公共停車位收費問題,“我問收費員是誰讓你在這收費?他拿出一張有某公司和城管蓋章的單據,私人企業和政府部門怎麼能攪到一起收費呢?企業收費是否經過了公開招標?收費是否經過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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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律師想打行政官司討要停車費
  今年10月24日,黑龍江知名律師王秋實要求哈爾濱市政府公開公共停車位收費的依據、標準、錢款去向、招標過程、利潤分成、批准文件等8項信息,這個行動得到媒體廣泛報道和社會各界的熱烈討論。
  北京律師張偉也表示,31名車主向31個城市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做法很大程度上是受了王秋實的啟發。
  昨日,王秋實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截至目前,他仍未收到哈爾濱市政府的回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部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之後,必須在15個工作日內回覆。如果15個工作日後仍未收到回覆,他將提出行政覆議,如果政府還是不公開相關信息,他將考慮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政府返還收取的公共道路停車費用。華商報記者 劉苗
  (原標題:公共道路憑啥收停車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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