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賈世煜)今日呼格案真凶趙志紅受審。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趙志紅搶劫、盜竊的事實。
  檢方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被告人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小區對下班回家的池某某進行搶劫;1998年至2000年期間,趙志紅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盜竊現金、金戒指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
  被告人趙志紅本人及其家屬均未委托辯護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定了內蒙古伊敏律師事務所的謝飛、張瑞軍律師為其辯護。
  在庭審中,趙志紅對起訴書指控的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的事實予以否認,對指控的其他搶劫、盜竊事實予以供認。而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的搶劫、盜竊事實均證據不足。
  編輯:趙力 艾崢  (原標題:趙志紅否認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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